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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工作精神,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院选派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我院可申报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主要包括: 

1. 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2.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3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

4国外合作项目(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等。此类项目需申报者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遴选通知按照各个项目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其他项目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公布为准。

 二、申报条件

 2026年各项目选派办法工作时间安排、申请材料要求等已陆续在国家留学网公布https://www.csc.edu.cn/),请有申意愿的师生认真查阅选派简章,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并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三、重点项目推荐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申请艺术类专业的师生重点参考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学院已于2023年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舞蹈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两项目均获立项,并实施一年,具体信息如下

项目一:舞蹈高级人才队伍建设项目

1. 可派出院校

英国圣三一拉邦音乐舞蹈学院 (Trinity Laban Conservatoire of Music and Dance)

英国伦敦大学金史密斯学院 (Goldsmiths, University of London)

英国伦敦当代舞蹈学校 (London Contemporary Dance School)

意大利罗马国家舞蹈学院 (Accademia nazionale di danza di ROMA)

2. 派出人员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可派出名额:3

项目二:国家公派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

1. 可派出院校:新西兰奥克兰大学(University of Auckland

2. 派出人员类别及留学期限:仅面向我院与奥克兰大学硕士联合培养项目已录取学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可派出名额:2

四、申报流程

   2025年我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报实行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学院评审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时已获得外方录取通知的申请人将优先推荐,最终录取名单以留学基金委评审结果为准。

1. 个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师生于3月10日前提交个人申请表国外院校录取通知书,如已获得符合项目要求的外语成绩,一并提交至所属院系或部门。

2. 所在单位推荐:请各有关院系或部门的外事秘书于3月16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及单位推选意见材料汇总后教师申请人提交至人事处,研究生申请人提交至研究生部,本科生申请人提交至教务处。

3. 学院评审:人事处对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并报学院批准,3月23日前将推荐教师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研究生部和教务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于323日前将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推荐学生名单后报学院批准。

4. 对外联系:未取得外方院校邀请函的拟推荐教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外方院校推荐后与外方院校联系申请邀请函并确定研修计划

5. 上报推荐名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取得外方院校录取函的推荐人员,于4月1日-10日期间完成网上申请,并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6. 派出管理: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按要求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相关派出手续。

五、注意事项

1. 今年的招生简章较往年有所调整,请有意申请的师生务必认真查阅2026年各项目选派办法及常见问题解答,了解项目信息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 2026年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不再受理个人申请

3. 学院有意申请“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项目制)”的访问学者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师生,只能派往项目下设的留学单位。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师生主动了解留学单位的专业设置,提前规划研修计划,积极与留学单位取得联系,并按要求及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4. 请各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时,注意保证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均符合选派办法要求,并为被推荐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对专家评审及申请人的最终录取有重要影响,请务必根据申请人员实际情况认真填写,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5. 申请人需经所在单位推荐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各类出国留学资助项目。未经学院推荐自行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联系方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电话:68931959

        人事处,电话: 6893571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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