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北京舞蹈学院起草制定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执行与管理本校国际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北京舞蹈学院港澳台办公室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合署办公。北京舞蹈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涉外和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学校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因公出访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外国和港澳台专家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专家(教师)以外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士来校进行公务活动的相关手续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外国学生、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学生的招生宣传、入学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管理工作;
7、负责学校境外培训项目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与外国、港澳台地区院校及机构合作(含合作办学)项目的拓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文艺机构、组织的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拓展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学校孔子学院(课堂)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协助开展学校大型国际活动(赛事)的组织与办理相关手续;
12、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